如果公理需要捍衛,手無傅肌之力的人也會挺身作戰!

2011051219:19

這幾天我的嘴巴破了兩個洞,原因我想大家都知道了吧!如果不知道的就看前兩篇文章吧!我晚上睡不好,所以火氣變得很大,以前嘴巴破一個洞,我就痛得要死了,更何況這次是破兩個洞!但嘴巴的痛比不上被公司作弄的心痛,昨天我同事打電話告訴我說公司已經發E-MAIL通知我們的異動了,因為我睡得很晚所以起床後已經快中午了,我看了E-MAIL後,真的是傻眼了!如下:

因應高雄大樂賣場整修, 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
之規定
提供電話行銷部之電話行銷工作
期能
借重您倆銷售專業長才 加入電話行銷行列
調職台北電銷部(中和辦公室)
(a)
月薪:
依電銷人員敘薪標準。
(b)
交通補貼:北高國光號或莒光號,每月2次往返(實報實銷)
(c)
住宿補貼:每人每月3000.-(不列入薪資,
提供憑證核銷)
(d)
預訂生效日:  516日生效  516日作業時間不足, 可略為延後幾日。
附加檔: 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依據(74) 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doc
有若何問題  歡迎與我聯絡.  Thank you.
Best Regards,
楊燕惠 (Nico)
總管理處
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go Digital Inc.
Tel
(02)8226-9909 #505
Mail[email protected]
http://www.jingo.com.tw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4) 台內勞 字第 328433

發文日期:

民國 74 09 05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10月版)第 130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10月版)第 161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4月版)第 178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5月版)第 178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1月版)第 180 頁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6月版)第 195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9  ( 73.07.30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 74.02.27 ) 

要旨: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參考法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74.02.27)

發文字號:

(74) 台內勞 字第 328433

 

愚蠢的事情說說就真的很另人火大了,沒想到現在還真的看到如此的信件!現在是我的休假時間,我想好好釋放一下我鬱卒的心情!我去幫客人送完貨後,連客戶也說我怎麼親自送,我就跟她說因為大樂要整修兩個月,她問我兩個月後我們也會在那邊嗎?我說不確定!看到客人覺得可惜的樣子,我也糾了一下,因為並非我的意思呀!

在返家的路上,太陽很大,我騎到了文化中心附近逛逛,發覺可能是太熱,所以沒什麼人,我把車停下來,去裡面看了許多的畫展,有畢業展,也有國字畫,其中我看到一幅畫是由張文菁所畫的,主題叫無助,下面一行字寫著停下腳步也許是一個新的開始-----

 

 

 

我反覆看了這幅畫好久,畫作總是畫出人世間的百態,而這一幅現在正好打中了我的心!後來又看到一幅畫,因為我喜歡豬,所以也很有感覺,作品好像叫人生百態吧!

 

 

 

大家看得出來我在說啥吧!

從以前開始我就喜歡畫畫跟聽音樂,所以我心情不好時就會去看畫展及聽音樂,因為美好的事物不會因為時空而被埋沒!

回想當初的面試,我說的就是我喜歡音樂,雖然薪水不多,但是能找到音樂路上的知音那才是更難能可貴的,所以我相信失去我是公司的損失,畢竟我是那麼專業的一個人,想借重我的長才,哈哈!不只你,別人也需要我呢!所以就算要離開,也是我不待了!別人沒辦法隨便把我調來調去的!但是,可惡的待人處世的道理,天理也會不容的!如果善良的老百姓都這樣被捉弄,我也要公正的法治社會還我們一個道理!作戰吧!